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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
6月1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涵盖环境资源刑事、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诉源治理各个类型,反映了广东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、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,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,服务绿色低碳发展,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司法新作为。
此次发布的案例共12个,涉及环境污染防治、野生动物及生态保护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、人居环境权益维护和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等相关内容。
在某检测公司、罗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中,环境检测公司为客户伪造、篡改环境监测数据,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被判处刑罚,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,为建立规范、有序、公平的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。
张某某等人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,法院以穿山甲鳞片价值作为量刑标准,判处张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,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决心,对维护生物多样性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积极意义。
在某科技公司与某资讯公司合同纠纷案中,法院认定“挖矿”合同违背民法典关于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的规定,属无效合同,彰显法院助力绿色发展,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鲜明态度。
在张某诉某房地产公司房屋质量责任纠纷案中,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应履行室内噪声超标的防范义务,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,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充分保护。
关键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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