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)
张静律师解答:如下面这个案件,买家没有购房资格,与卖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约定买家可指定第三人过户。后买家几个月后又找了个买家,让卖家直接过户给下个买家。卖家认为买家涉嫌炒房,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要求买家返还两次售房间的差价75万,法院认为合同有效,判决驳回卖家的诉讼请求。
判决书节选:
关于邓买家要求王买家返还房款754000元。虽然网签合同是王买家以邓买家的名义与许某签订,但从邓买家、王买家及许某的整个交易过程可以看出,邓买家出售房屋的交易对象实为王买家,许某购房的交易对象亦为王买家。邓买家向王买家出具公证授权,是由于王买家在尚未取得广州市购房资格的情况下,以公证授权的方式锁定双方的房屋交易。虽然该行为有失正当,也为各方当事人后续的合同履行埋下隐患。但涉案房屋在实际过户时,是过户至具有购房资格的许某名下,并未突破限购政策。故邓买家主张与王买家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,本院不予支持。就房屋转卖给许某的情况,王买家与邓买家已通过《补充协议》达成一致意见,王买家亦按《补充协议》履行了加付房款和垫资义务,现邓买家要求王买家向其返还两次房屋买卖之间的差价,本院不予支持。
关键词:
       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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